谁也无权强迫学生献血
献血,本应是件公益事。可如今,这种以自愿为原则的道德行为,却逐渐在一些高校变味走调,变成了强制性的义务!11月12日,首都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与美术学院部分大三和大四的学生停课义务献血。活动中,凡是称自己来例假的女生都必须在校医院内脱衣检查,以决定是否献血。负责学校献血活动的保健科周大夫称,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有些学生谎称来例假逃避献血。(11月13日《京华时报》)
近段时间,首都高校义务献血可谓频频出“彩”:10月9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东区“强迫性”组织数百名将于明年毕业的学生献血,企管系的献血动员会称不献血就不发给学生学位证(10月10日《天府早报》);11月5日,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要求”学生献血,不按规定献血者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保研资格(11月6日《新京报》)。而这次首都师大安排校医院妇科医生“把关”,用“脱衣检查”来防女生逃避献血的“出格”之举,较之“不发学位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保研资格”等强制措施有过之而无不及,让人触目惊心!
公益性的献血由“自愿”变成“强迫”,凸现部分高校法制观念的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既然是“提倡”、“鼓励”,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怎么就变成了“胁迫”?即使要求“率先”,也不该与“学位证书”、“预备党员资格、保研资格”挂上钩,更不能用“脱衣检查”来强制执行。
高校作为知识分子云集的地方,理应成为依法办事的楷模。然而,在“献血”这一无关大事大非的问题上,首都高校的一些决策者为了完成所谓的“指标”,给自己的“政绩工程”贴金,把此当成“政治任务”,对法律搞起了“自由裁量”,用“非常”手段赶“鸭子”上“架”。这种权大于法的“高压”政策和“脱衣检查”隐私的“出格”之举,不仅仅是对学生权利的侵害,更是对学生人格的极大侮辱!神圣的象牙塔频频上演这样的闹剧,既是教育的悲哀,亦是法律的尴尬!
同时,有关上级部门也难辞其咎。据报道,首都高校强迫献血事件的频频发生,与压在他们头上的“献血指标”不无关系。照理说,以献血来衡量学校精神文明的程度,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将此上升到了某种“高度”,作为“精神文明单位”的一项硬性指标来完成,势必会给下属单位带来工作压力,进而上行下效,层层“分解”指标,出台一些超常举措。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自愿”变“强迫”, 以公共权力来强制推行公益,也就在所难免了。
首都师范大学用“脱衣检查”来防女生逃避献血的“出格”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我国目前社会道德的自觉还没有达到社会需要的情况下,学校只能做好劝导宣传工作,让大学生们自觉去履行义务。如果把这种属于道德层面的事,用刚性的制度去约束或采用非常手段强迫人们去做,其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
看来,我们学校还是很好的呀,没有这种情况发生,而且我献过两次血了,咸阳红十字会血液中心都很积极负责,感觉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