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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以不永伤 发表于 2008-6-13 22:36

投诉 十一月的雨 要求禁言

[b][size=4][font=仿宋_GB2312][color=#8b0000]投诉id  十一月的雨
[/color][color=purple][color=magenta]投诉帖子 我只看到了5个烂女人!(关于712100五大水女征婚)[/color]    [灌水乐园] 十一月的雨 发帖时间 2008/6/13  [/color][/font][/size][/b]
[b][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800080][/color][/size][/font][/b]
[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purple][b]我的什么表现让十一月的雨觉得我是个烂女人?我还在坚持征友,这样的评论对我征友造成不良影响。[/b][/color][/size][/font]
[b][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800080][/color][/size][/font][/b]
[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red][b]个人本来要求 十一月的雨 在灌水乐园和单身版块道歉 消除影响[/b] [/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ff0000][/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ff0000]烂女人是否带有攻击性和污蔑性?!这个好像不用在讨论了吧[/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ff0000]我是斑竹也是会员[b] 强烈要求封号[/b][/color][color=#000000] [/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ff0000][/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ff0000]投诉前和他短消息沟通过了[/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ff0000][/color][/size][/font]
[size=3][color=seagreen]维以不永伤 08-6-13 19:06
品质您怎么看出来的?
我很好奇 我还在坚持征友
您必须在单身和灌水道歉

[b]  十一月的雨 08-6-13 20:47
必须!丫头,说话冲了点,你坚持征友我很欣赏!我不会道歉!所以不用必须![/b][/color][/size]

[size=4][font=仿宋_GB2312][b][color=#ff0000]强烈要求封号 禁言[/color][/b][/font][/size]
[b][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ff0000]如果不封号禁言 那么多女性会员的权利如何保障?[/color][/size][/font][/b]
[b][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ff0000]如何相信712100对会员的保护作用?[/color][/size][/font][/b]
[b][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ff0000]谁都可以攻击任何人了。[/color][/size][/font][/b]


[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ff0000][/color][/size][/font]

lightning05wh 发表于 2008-6-13 22:38

陪审团成员

维以不永伤 发表于 2008-6-13 22:47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color=red](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color]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color=red](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color]

[size=3][color=darkred]我任版主时间不短了 认识很多论坛上的人 这样的侮辱和诽谤让我受到很大伤害
强烈要求严肃处理[/color][/size]

洗发水 发表于 2008-6-13 23:38

[size=6][b]你TMD说话真不脸红,点错一次就罢了,能次次点错么,没编辑,机器上显示的某某编辑是唬人玩的,没改我说的话!我在强调一次,你基本上删减了我的语言,这叫没改我的话!你这样的女人真叫人恶心!我从来都不说恶心这样的字眼的,但是在这里,一切的一切给我的感觉唯独只有这两个字够表达!做人这么虚伪!没有内涵!有什么资格出来显![/b][/size]

洗发水 发表于 2008-6-13 23:39

以上是他骂我的原话

在水区th8water跟他道歉,他很欣然的接受,对我说的话一点歉意都没有

投诉

算上我一个

3分钟 发表于 2008-6-14 00:25

要求禁言
原因是此会员得到th8的道歉好悻然接受
但对自己的言行一点都不反思?
难道他没有错误 水区他的投诉帖大家都看见了吧
在接受别人的道歉后 帖子题目至今未改

zyshmily 发表于 2008-6-14 02:12

楼上立场之坚定

hanbor 发表于 2008-6-14 02:23

中央观察员

恨的休止符 发表于 2008-6-14 03:10

法官!
貌似愈演愈烈了~

zhao19820121 发表于 2008-6-14 07:44

干掉!

狼的我 发表于 2008-6-14 12:09

最近论谈很乱啊

维以不永伤 发表于 2008-6-14 14:47

[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purple][b]他的帖子 仅仅是题目就已经污蔑和攻击到我们五个人了 [/b][/color][/size][/font]
[font=仿宋_GB2312][size=4][color=purple][b]我强烈要求封这个id  丝毫没有悔改的意思 也不愿意道歉[/b][/color][/size][/font]

龙渊承影 发表于 2008-6-14 18:12

[url]http://bbs.712100.com/thread-6828926-1-2.html[/url]


人已离开论坛

lightning05wh 发表于 2008-6-14 23:35

已经离开 估计也会有眼线或马甲来看
那就处理了吧 很不负责任 好像方便完屁股没擦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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