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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蚂蚁no7 发表于 2007-4-5 22:10

森林蚂蚁自行车远征队章程

[align=center][size=5][font=楷体_gb2312][color=#669900][b]森林蚂蚁自行车远征队章程[/b][/color][/font][/size][/align]

[size=3][color=#669966][b]Ⅰ 宗旨 理念[/b]

第 1 条     森林蚂蚁自行车远征队是主要由杨凌区骑行爱好者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本车队以弘扬自由精神为宗旨,是一个民间自由组织,不隶属于任何机构协会。车队正式名为“森林蚂蚁自行车远征队”。
第 2 条     车队以“自由之精神,独立之思想”为理念,传承、发扬自由精神,追求自由、狂野、洒脱、个性,想要的是少一点约束,多一点自由。
第 3 条      车队以骑车远征为主要内容,磨练心志,展现自我;希望通过骑行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以实现自身的价值;以自行车为载体“走新路,交朋友”。磨练自己的毅力与品质,加强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素质。使我们懂得该如何面对和应付困境,树立一种乐观向上的精神,建立一种真诚相待的友谊,不断提升和充实自己。

[b]Ⅱ 结构[/b]

第 4 条  车队内外人人平等,决不容高低贵贱之分,您在车队内担任职务,说明您有了更多的职责和任务。
第 5 条  车队设立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队长作为最高权力与决策者,统览全局;副队长分管各项事务:
           1.宣传队长:主要负责宣传、摄影、网络方面的事宜;
           2.组织队长:主要组织、管理车队及招新等各项事宜;
           3.策划队长:策划各项活动,包括每次出行及其过程中食宿、注意事项等事宜;
           4.外联队长:联谊,寻找赞助等事宜。
第 6 条  队长如有损害车队利益的行为,由队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要求罢免;队员如有损害车队利益的行为,自动退出车队。
第 7 条      每次出行活动,至少有一名骑行经验丰富的队员领队,队友之间精诚团结,互相帮助,注意安全!每次活动设领队一名,自接任到本次活动结束,领队为活动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在活动前对整个活动过程进行安排。
第 8 条      队长、副队长由上一任队长、副队长讨论后直接指定,但至少观察半年以上,无重大错误的方可接任。
[b]Ⅲ 队员[/b]

第 9 条  车队向队员统一编制号码、发放车牌,以作为森林蚂蚁队员资格的凭证。
第10 条  队员权利:
            1.在车队内部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 对车队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权参加车队组织的各种活动;
            4.可提出骑行活动的具体方案,经车队认可后,可由提议者组织实施  该项活动。
第 11条  队员义务:
            1.自觉维护车队的形象;
            2.积极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参加车队活动,服从组织安排,遵守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关心车队,为车队发展着想。
第12 条  车队的存在靠所有队员的无偿支持和奉献,我们对向车队提供各种无偿服务的队员表示感谢。您也应该了解,您所提供的是无偿服务和支持,不会给您带来任何物质上的回馈和报酬。但我们知道,您的努力会获得全体队员的尊敬。作为队员或想成为我们其中的一员,则须具备以下条件:
            1.较强的团体精神和环保意识;
   2.酷爱自行车骑行运动;
            3.敢于挑战冒险,敢作敢为;
            4.没有较强的独裁专制思想;
            5.忠诚于森林蚂蚁,有坚定的立场;
            6.独立自主,有社会责任感;
            7.有一辆能骑的自行车,能有一定时间出去骑行;
            8.不得参加其它有违法性质的团体;
            9.自己能对自己负责;
           10.热爱、理解并认可森林蚂蚁;
           11.有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的精神;
           12.遵守车队的各项章程;
第 13 条     当您在骑行过程中发现车队做出的判断不符合您的经验时,您有两种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接受意味着您认可了车队的安排,作为本次活动的成员您将继续参加活动。
不接受意味着您不认可车队的安排,需要您向车队表达您的选择,对于您来说本次活动已经终止。
第14 条       车队建议您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您已经购买了某种保险请声明。
您填写的任何个人资料我们都有义务为您保密。

[b]Ⅳ 活动[/b]

第 15 条  以远征为主要目的,短途骑行(拉练)为远征做准备,远征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平时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周周六周日)。
第 16 条  每次活动结束后,由领队负责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总结整理、存档,并向队长提交活动总结。
第 17 条  遵循活动自愿、费用自理、责任自负原则。
第 18 条      自行车运动有一定的风险性,作为队员你必须对这些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在向其它人描述自行车运动魅力的同时,也同时将风险作正确表述。[/color][/size]
[size=3][color=#669966]第 19 条  日常活动如需费用的,由参加者以AA制的方式自行解决;组织大型活动、宣传、长途骑行、制作队旗、队服和车牌等需要统一收取费用的,车队将事先发通知予以说明。

[b]V 注意事项[/b]

第 20条  自行车运动具有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车队只是提供一个交流和联系的平台。任何参加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对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自愿承担其责任,并独自承担事故发生后人身所受侵害、伤害的救治责任和财产损失责任。车队及领队不对任何自行车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以任何形式参加车队活动都将视为同意以上免责声明。
第 21条  为了个人安全,要求队员根据骑行情况配备相应护具。
第 22条  队员应自行或委托车队购买户外活动相关险种。
第 23条  凡在论坛里发布有关车队活动的图片,车队有权转载,有权用于车队的宣传。有涉及个人肖像或版权的请本人先作出声明,未声明则视为同意车队使用。  
第 24条  如队员不遵守车队相关章程,车队有权撤销其队员资格!
第 25条  作为队员,您可以介绍新人加入我们的活动。但您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您必须帮助新人判断他是否能胜任本次活动对体力和装备的要求;
             2.您必须协助他获得或购买符合活动要求的装备;
             3.您必须向他描述自行车运动的风险性,并提醒他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4.您必须在整个骑行过程中让他(她)处于您的监督和指导下,指导他按安全守则的 要求行为;
             5.在骑行过程中,个人必需听从协会的安排,一切可能危及他人和自己安全的行为必须避免。

[b]VI 说明[/b]
  
第 26 条  车队一切活动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律。不得组织、参与有损母校形象、荣誉和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27 条   本车队队徽为人与车合为一体的图标,会旗为带有队徽和车队中文名称的旗帜。以“怒放的生命(汪峰)”作为队歌。
第 28 条  新老队员必需符合“队员要求”,并且以车队宗旨为导向,恪守车队理念,如有违背车队宗旨及理念的自动退出车队。
第 29 条  车队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出行队员统一购买户外活动相关保险。
第 30 条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退出我们这个车队。
第 31 条      所有森林蚂蚁队员一经入队都应该坚守森林蚂蚁章程。
第 32 条      本章程由森林蚂蚁自行车远征队制订、修改、解释、发布和监督执行。
队        长:韦朝太 [/color][/size]
[size=3][color=#669966]管理队长 刘先锋        
宣传队长:李翊宁
组织队长:陈康乐
策划队长:侯博辉
外联队长:张    杰 
                          森林蚂蚁自行车远征队
                           2007年4月3日[/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森林蚂蚁no7 于 2007-9-20 20:39 编辑 [/i]]

春光 发表于 2007-4-6 09:24

不错!特别是不得同时参加其他同类性质的团体哦!

森林蚂蚁no1 发表于 2007-4-6 09:53

好啊,就用这个了,那个删了。

森林蚂蚁no7 发表于 2007-4-6 13:32

大家都来看看..

天宇驰骋 发表于 2007-4-6 20:58

好!

jinyuanzai 发表于 2007-4-7 09:38

阿泰
你的组织看起来很不错么

森林蚂蚁no1 发表于 2007-4-8 08:42

[s:850][quote]引用第5楼jinyuanzai于2007-04-07 09:38发表的 :
阿泰
你的组织看起来很不错么[/quote]
你是谁啊?快说!!!!!!!!!

这不是我的组织,是大家一起弄的。这样说,别人扁你,我是不会帮你的。

森林蚂蚁no21 发表于 2007-4-8 08:55


明确了很多东西
很好!

blusunny 发表于 2007-4-9 21:39

[s:823][quote]引用第1楼春光于2007-04-06 09:24发表的 :
不错!特别是不得同时参加其他同类性质的团体哦![/quote]

魔幻幽灵 发表于 2007-4-10 16:34

参加了前天*(周日)的活动——重阳宫

森林蚂蚁no1 发表于 2007-4-11 20:17

[quote]引用第9楼魔幻幽灵于2007-04-10 16:34发表的 :
参加了前天*(周日)的活动——重阳宫[/quote]
大哥,那不是我们去的,那是学校的车协,与我们森林蚂蚁没有一点关系。

森林蚂蚁no7 发表于 2007-4-12 01:21

[quote]引用第10楼森林蚂蚁no1于2007-04-11 20:17发表的 :

大哥,那不是我们去的,那是学校的车协,与我们森林蚂蚁没有一点关系。[/quote]

韦,不用搞得太那个了....

じ念念卟忘づ 发表于 2007-4-14 11:35

一个字——帅!
同志们加油,有人在后面一直关注着

carlbiao 发表于 2007-7-29 13:13

哇!好羡慕你们啊!!!呵呵,真希望能成为你们当中的一员,完成我的骑车进藏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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